股利政策
2603 - 長榮海運
2607 - 長榮國際儲運
2618 - 長榮航空
2851 - 中央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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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 長榮海運
本公司年終結算如有盈餘,除提付應納稅款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加計前期累積未分配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定分配案,提請股東會通過後分配之,惟自分配數額中提撥員工紅利不得低於百分之一,董監事酬勞不得高於百分之五。
本公司正處於穩定成長期,為因應未來營運擴展計劃,股東紅利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互相配合方式發放,其中現金股利零至百分之五十,股票股利百分之百至百分之五十。惟為維持公司每股獲利水準,考量股票股利對公司營業績效之影響,如股利發放年度之預估每股盈餘較前一年度衰退達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或得視資金情形,調整現金股利發放比例為百分之百至百分之五十,股票股利零至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