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謹提供上市後外籍員工所持公司配(認)股份之賣出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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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至證券商開戶,不需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准(該帳戶僅能賣
. 出原始認購之股份及其之後的配<認>股)。
(二)借用本國人之證券商帳戶以借戶方式賣出原始認購之員工認股及
. 其之後的配<認>股。
(三)以私人轉讓方式至股務部過戶,但三個月僅能過戶一次且不能超
. 過1,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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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東若採方式(一),須本人至證券商辦理開戶及將股票送存集保,
應準備之資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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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
(二)原留印鑑
(三)印鑑證明
(四)護照
(五)認股、配股時之員工在職證明
(六)認股、配股證明文件
(七)「統一證號」證明文件(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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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東若採方式(二),應準備之資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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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
(二)原留印鑑
(三)印鑑證明
(四)股東本人之護照影本
(五)認股、配股時之員工在職證明
(六)認股、配股證明文件
(七)「統一證號」證明文件(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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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持有人為在台無戶籍國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須向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http://www.immigration.gov.tw)申請
•股票持有人為外國人士須向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
(http://www.npa.gov.tw)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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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無法親自來台辦理借戶賣出事宜,須另檢附下列文件:
(八)授權國內代理人辦理出售持股事宜之授權書
(九)國內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居留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
| 四 、股東若採方式(三),應準備之資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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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
(二)出讓人及受讓人原留印鑑(若受讓人為新戶,另檢附印鑑卡1張及身
.. 分證影本乙份)
(三)證券交易稅稅單
(四)轉讓過戶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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