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員工持股轉讓方式說明

一、謹提供上市後外籍員工所持公司配(認)股份之賣出方式如下:
(一)直接至證券商開戶,不需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准(該帳戶僅能賣
  . 出原始認購之股份及其之後的配<認>股)。
(二)借用本國人之證券商帳戶以借戶方式賣出原始認購之員工認股及
  . 其之後的配<認>股。
(三)以私人轉讓方式至股務部過戶,但三個月僅能過戶一次且不能超
  . 過1,000股。
二、股東若採方式(一),須本人至證券商辦理開戶及將股票送存集保,
  應準備之資料如下:
(一)股票
(二)原留印鑑
(三)印鑑證明
(四)護照
(五)認股、配股時之員工在職證明
(六)認股、配股證明文件
(七)「統一證號」證明文件(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三、股東若採方式(二),應準備之資料如下:
(一)股票
(二)原留印鑑
(三)印鑑證明
(四)股東本人之護照影本
(五)認股、配股時之員工在職證明
(六)認股、配股證明文件
(七)「統一證號」證明文件(居留證或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股票持有人為在台無戶籍國民、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須向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http://www.immigration.gov.tw)申請
股票持有人為外國人士須向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
  (http://www.npa.gov.tw)申請
如無法親自來台辦理借戶賣出事宜,須另檢附下列文件:
(八)授權國內代理人辦理出售持股事宜之授權書
(九)國內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居留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四 、股東若採方式(三),應準備之資料如下:
(一)股票
(二)出讓人及受讓人原留印鑑(若受讓人為新戶,另檢附印鑑卡1張及身
 .. 分證影本乙份)
(三)證券交易稅稅單
(四)轉讓過戶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