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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證明
盈餘轉增資股票放棄緩課
核印證明
代劃撥集保作業說明
無實體撥轉作業

股票合併及換發

 股票換發作業

 
辦理事項
具備文件
1
零股合併仟股 ˙零股不定額股票
˙股票應為同一股東所有
2
舊股票換發新股票 ˙原留印鑑
˙舊股票
˙股票換發申請書(註)

 備註:

  • 若無股票換發申請書請洽詢股務部。
持股證明

 1. 原留印鑑
 2. 股東持股證明申請書 

 備註:

  • 若繼承人欲申請被繼承人之持股證明,請檢附申請人為其法定繼承人之證明文件,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盈餘轉增資股票放棄緩課


 1. 原留印鑑
 2. 股票
 3. 股票放棄緩課申請書

 備註:

  • 放棄緩課股票票面金額應列入放棄緩課年度所得申報。

核印證明


 1. 原留印鑑
 2.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於出讓人處填寫股東戶號、戶名及蓋妥原留印鑑)

 備註:

  • 賣出第一手股票時使用。
  • 股票送存集中保管公司時使用。


代劃撥集保作業說明(歷年未領股票)


 1. 代劃撥集保同意書
 2. 證券存摺影印本一份
 3. 原留印鑑
 4. 印鑑卡一份(舊戶免附)
 5.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6. 歷年未領增資股票領據(請向本公司申請:02-2509-8720)

 備註:

  • 85年以前配發之增資股票有緩課者,如同意劃撥入集保帳戶,將視同放棄緩課,須列入當年度所得額課稅。
  • 原則上本公司於每月15日及最後一日(遇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如為停止過戶期間,劃撥日將另有調整), 貴股東屆時可向證券商查詢劃撥情形;若因所填資料有誤,致無法轉撥至集保帳戶者,則於 貴股東補正後下一次再行補發。
  • 貴股東若有應繳稅款,請於辦理時一併將稅款以現金、支票或匯票寄達或送達本公司。


無實體撥轉作業(671、673、678申請作業說明)


 1. 原留印鑑
 2. 證券存摺影印本一份
 3.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5. 申請無實體之一般撥轉(股東本人已開立集保帳戶)應填具檢附:
  (1)發行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表單)。
 6. 申請無實體之私人轉讓、贈與、繼承應填具檢附:
   (1)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673表單)
   (2) 發行人保管劃撥帳戶/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表單)
 7. 申請無實體之委託賣出(股東本人未開立集保帳戶)應填具檢附:
   (1) 委託他人賣出轉出申請 / 撤銷申請書(678表單)
   (2) 請提供受託人證券存摺影印本一份。
 

 備註:

  • 貴股東若有應繳稅款,請於辦理時一併將稅款以現金、支票或匯票寄達或送達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