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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過戶>> 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
經由證券商購得或集保公司領回
辦理股票贈與過戶
辦理股票繼承過戶
同一股東戶號合併(歸戶)

建議事項:股票若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股東可備妥相關文件,直 接透過證券商向股務單位辦理私人轉讓、贈與及繼承過戶事宜 (不須先領回股票再辦理)。

上市 /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


 1. 出讓人原留印鑑
 2. 受讓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證券交易稅完稅証明﹙即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
  第二、三、四聯﹚
 5.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6.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7.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備註:

  • 上市股票私人間讓受之過戶,須符合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及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二等親以內親屬讓受,須依贈與過戶方式辦理,如非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者,應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價款支付證明文件。


由證券商購得或原送存集保領回


 1.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2. 買進報告書或證券商之證明文件﹙成交單或集保證券領回交付清單﹚
 3. 股票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5.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6. 受讓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備註:

  • 集保領回之股票,應由證券商於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及證券交付清單加蓋"集中保管證券領回日戳"。

辦理股票贈與過戶

 1. 出讓人(贈與人)原留印鑑
 2. 受讓人(受贈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3. 股票
 4. 稅捐機關出具之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及影印本一份
 5.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6.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7.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備註:

  • 受贈人為未成年人須加蓋父母雙方之印鑑。
  • 夫妻間之贈與請出具國稅局之「贈與稅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辦理股票繼承過戶
 
1. 股票繼承人之印鑑;若為新戶,另繳交股票繼承人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 被繼承人全部股票
4. 繼承系統表
5. 股票繼承人現在部分戶籍謄本;若股票繼承人為外國人,則此文件不須檢附。
6. 全部繼承人股份分配同意書(即須由全部繼承人蓋章);由法院裁判者,
檢附法院裁判書。
7. 稅捐機關出具之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
8.  全部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1) 本國繼承人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繼承人為未成年人時,應加法定代理人之國民身分證或戶政事務所發給之印鑑證明書)。
  (2) 外國繼承人其居留證、護照或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國法定公證機關驗證之身分證明文件。
  (3) 繼承人委託他人辦理者,受託人應為本國國民,且另須提示受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委託書。
  (4) 繼承人為大陸地區之人民應檢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繼承關係證明文件暨大陸當地公證機關出具之繼承關係公證書或證明文件 。
  (5) 前項繼承人如限於身分特殊或其他原因不能親自來台辦理,應出具經合法認定委託書,委託台灣地區第三人代為辦理。

 ※ 股票繼承過戶辦法

同一股東戶號合併(歸戶)

 1. 存在戶及被併戶原留印鑑
 2. 被併戶股票
 3.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4. 戶籍謄本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