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務申辦須知>股票過戶
申辦項目 |
上市 / 非上市股票私人間直接讓受 |
應備文件 |
1. | 出讓人原留印鑑 |
2. | 受讓人印鑑(舊戶須為原留印鑑) |
3. | 股票 |
4. | 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即證券交易稅一般代徵稅額繳款書第二、三、四聯) |
5. |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調整申請書(673表單)/ 過戶轉讓申請書 |
6. | 印鑑卡一張(舊戶免附) |
7. |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一份(舊戶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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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 | 上市股票私人間讓受之過戶,須符合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及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三個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10條)。 |
2. | 二等親以內親屬讓受,須依贈與過戶方式辦理,如非以贈與方式辦理過戶者,應檢具稅捐機關核發之價款支付證明文件。 |
3. | 緩課股數因辦理轉讓過戶,該緩課股數所得應列入過戶年度所得申報。 |
4. | 股票若存於集中保管帳戶中,請備妥相關文件,直接透過證券商向股務單位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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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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