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項特別盈餘公積之提列,屬前期累積未提足之部分,應先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如仍有不足時,再自當期稅後淨利加計當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期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提列。
本公司股東紅利,得全數為現金,或現金及股票二者皆具,惟現金股利至少應為股利總額百分之十。